〈天后宮重修廟宇碑記〉:
天上聖母赫濯聲靈,[1]功德遍乎寰區,[2]而於海隅尤昭著焉。溯自乾隆丙午(1786)冬,逆爽[3]倡亂,公中堂福統帥[4]進剿;凡兵艦往來、餉艘[5]絡繹,莫不曰履險如夷,非神庥[6]不至此!臺既平,就鹿港口岸建廟,奏請發帑,祀典綦隆。[7] 余於嘉慶丙辰年(1796)佐郡[8]是邦,因衙署[9]未建,棲廟西偏,以為辦公之所;仰見金碧輝煌,大壯觀瞻。茲於嘉慶丙寅(1806)春間蔡匪[10]滋擾,余又以總理軍糈,[11]來署斯篆。[12]其廟之規模雖存,而風雨剝蝕,若不亟為修葺,恐將傾圮[13]矣。 噫!曾幾何時,而興廢竟頓異也耶!因捐俸以為倡。商同前董事職員[14]林文濬者,能事也;恐經費之不貲,先議章程,[15]向余請命曰:「其地甚寬,整舊規,猶可以創前進。[16]院之兩旁,增蓋廬舍,以護牆垣;賃民居之,令其出銀壓地[17],仍令每年輸稅。其廟前兩邊餘地,給民起盖,收給憑[18]銀元,年亦輸稅。即以壓地、給憑之數,合之泉、厦商船戶所樂輸者,既已量入為出焉。至聖誕、年節一切崇德報功諸費,計收各戶之稅足矣」。余輒如所請,令其諏吉興工;如聚沙覆簣,[19]越三月而告竣。後之君子,入廟思處,必得匡我所未逮耳。爰將重脩顛末,[20]勒石以垂不朽云。 署北路理番同知[21]汪,捐番銀[22]六百元。 一、收施篇世廟前給地基[23]二間,銀二百元,每年納地基稅[24]…………。 一、收施關世廟前給地基一間,銀一百元,每年納地基稅…………。 一、收施盒世廟前給地基一間,銀一百元,每年納地基稅…………。……聖誕及春秋祭祀諸費。 誥授[25]中憲大夫[26]前任直隸順德府知府署北路理番同知汪湳□□,恩授[27]中憲大夫軍功[28]四品職銜□□□□□,捐銀□千二百五□元。 嘉慶十二年(1807)十二月。
[1] 出自《詩經》〈殷武〉:「赫赫厥聲,濯濯厥靈」,原為贊頌商王武丁,在此指天上聖母聲名顯揚,威靈昭著。
[2] 全國、全天下。
[3] 為清治時期台灣發生的林爽文事件。
[5] 運送軍方物資的船隻。
[6] 神靈護佑。
[7] 綦,非常。
[8] 協理州郡政務。
[9] 古代官吏辦理公務的地方。
[10] 為嘉慶年間在台建立政權的海盜蔡牽,後為清廷所擊敗。
[11] 軍中糧餉。
[12] 指暫代理番同知的職位。篆,原指官印,這裡借指官職。
[13] 倒塌毀壞。
[14] 董事,有關寺廟或公共事務,由眾人推舉董其事者。職員,只透過捐納取官職銜,或者因功議敘而有官職銜的人;或是具有虛銜者的自稱。
[15] 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。
[16] 指傳統院落建築中的層次。
[17] 銀壓地,此詞應為壓地銀,指贌耕土地時所支付的價銀。
[18]產業的憑證。
[19] 覆簣,倒一筐土。謂積小成大,積少成多。
[20] 自始至終的事情經過。
[21] 為臺灣清治時期官職,品秩為正五品,負責北臺灣原住民與漢人開墾番地的業務。
[22] 指有人頭像的外國銀幣。
[23] 指將蓋屋的土地出租給佃人。
[24] 向地主借地蓋屋,之後每年都須向地主繳交一定金額的芥蒂金,也可被視為大租的一種。
[25] 誥授,舊制朝廷以爵位或名號誥命賜封功臣及其先祖,稱為「誥授」。
[26] 中憲大夫:清正四品文官名。
[27] 國家遇到大事慶典時,皇帝施恩授予的官職。
[28] 遇到國家事變時,文官及舉人、或貢生、監生因為參領軍機、或投筆從戎,因而有攻城的功勳,可由統帥官保舉,參照勳勞及身分,授以武職,即為「軍功出身」。不過軍功只是虛銜,仍須經實授,才能取得實任官職。
碑文翻譯:
天上聖母聲名顯揚,威靈昭著,功德遍布於全天下,在沿海偏遠地方尤其顯著。回想乾隆五十一年冬天,林爽文帶頭造反,朝廷派遣大學士福康安率軍進攻圍剿;凡是軍艦的來去、補給船隻的不絕於途,都能化險為夷,如果沒有媽祖的庇佑是不可能做到的!台灣平定後,在鹿港的港口建造一間媽祖廟,上奏請皇帝發放公款,祭祀的典禮極為隆重。我在嘉慶元年時協理這裡的事務,因為官署尚未建好,只好暫時把媽祖廟的西側當作我辦公的地方;抬頭看見媽祖廟金碧輝煌,外觀雄偉。在嘉慶十一年春天的時候,海盜蔡騫製造事端使社會不安寧,我又主持管理軍中糧餉,暫代理番同知一職。媽祖廟雖然規模還在,但因為受到風雨侵蝕而造成損壞剝落,如果沒有馬上修築整治,有可能會造成倒塌毀壞。唉!時間才沒過多久,然而興盛和衰廢竟然立刻有所不同!因此捐獻我的俸祿以提倡。並與前董事職員林文濬商量;林君是能幹的人,他擔心所需經費龐大,因此先商議辦事規則,向我請示:「媽祖廟的地很寬敞,在整修舊的規模時還可以建置前落。庭院兩旁可以增蓋屋舍,用來保護牆壁;出租給民眾居住,讓居民繳付壓地銀,並依循指示每年徵稅。媽祖廟前那兩邊剩餘的土地,可以給居民建造,按照租約收取銀元,每年同樣徵稅。以壓地、給憑銀的收入,加上泉郊、廈交商船戶所樂意捐獻的金額,已經能以既有的收入多寡來制定支出的限度。至於媽祖的誕辰、逢年過節發揚神恩、敬謝神明等一切費用,估計從各租戶收來的稅金就夠了。」我便依他的請求,讓他選擇好日子動工;逐步的興建,大約三個月過後就完工。後來的人們,進入廟宇思考過後,必定能改正我還沒有作到的地方。於是將重修一事的始末,刻此石碑流傳下去。代理北路理番同知汪楠捐銀六百元。 一、收取施篇世廟前地基二間,銀錢二百元,並且每年繳納地基稅…………。 一、收取施關世廟前地基一間,銀錢一百元,並且每年繳納地基稅…………。 一、收取施盒世廟前的地基一間,銀錢一百元,並且每年繳納地基稅…………。……媽祖誕辰以及春秋二季的祭祀等費用。 誥授中憲大夫前任直隸順德府知、代理北路理番同知汪湳□□,恩授中憲大夫軍功四品職位頭銜□□□□□,捐銀□千二百五□元。 嘉慶十二年十二月。
資料來源:
註釋|翻譯:遲柏恩、黃敏琪
審閱|修訂:楊玉君